人大代表履職表現如何?考評見分曉。
近日,海寧市人大常委會出臺《海寧市人大代表履職評價的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該市人大代表出席會議、提出議案和建議、小組活動、聯(lián)系群眾等履職工作進行全面評價,并在年終進行考評,當年評價不合格者將被約談。
據了解,《辦法》主要針對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情況,及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情況進行考評,比如是否按時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提出議案、建議、批評、意見的質量和數量,有否積極參加代表小組開展的各項活動,有否參加市人大常委會組織的視察、專題調研、執(zhí)法檢查和其他活動等。
記者了解到,今年底,履職評價將采取代表自評、選民(代表)評議和組織評定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由海寧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與選舉任免工委進行統(tǒng)籌協(xié)調。
代表履職評價按照百分制計算。代表履職評價結果通報至各鎮(zhèn)人大主席團、人大街道工委,反饋給代表本人,作為評選年度代表履職積極分子、屆內優(yōu)秀人大代表以及推薦代表連任人選等的重要依據。
那么,考評后有代表成績“不合格”怎么辦?據悉,當年評價不合格的人大代表將被約談,并督促改正。
據海寧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出臺該項制度,是為了進一步增強人大代表責任意識,提升履職自覺性,督促積極履職盡責,不斷提高執(zhí)行代表職務的能力。(記者 施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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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煒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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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年終考評;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