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糾紛一頭連著老百姓的幸福感,一頭關系基層社會治理的安全感。為實現老百姓安居樂業(yè)、社會安定有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龍縣人民法院主動靠前、積極履職,充分發(fā)揮人民法院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guī)范和保障作用。該院通過訴前高效化解多起物權糾紛,為基層治理繪就了一幅亮麗的“楓景”。

訴前充分“預熱” 部門聯(lián)動解糾紛

云龍縣人民法院緊扣物權糾紛這一關乎民生的重要問題,深入研究轄區(qū)內相關案件的類型、特點及成因,探索形成了“院機關立案庭主導、基層法庭聯(lián)動”的物權糾紛訴源治理模式。該模式以“訴前指導+聯(lián)合調解”為核心,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階段。

在收到物權糾紛案件后,立案部門法官首先進行嚴格審查,及時了解當事人的訴求,厘清法律關系,并主動介入處理。法官通過上門實地勘驗爭議現場,深入調查了解實情,確保調解工作“對癥下藥”。與此同時,云龍縣人民法院聯(lián)合糾紛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綜治辦、司法所及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形成解紛合力,構建物權糾紛訴源治理的“大格局”,打好基層社會治理的“組合拳”。

現場持續(xù)“升溫” 釋法明理促和諧

物權糾紛往往涉及司法權與行政權的有效銜接。針對權屬不明的情況,法官及時告知當事人到行政機關登記確認,以免程序空轉,浪費司法資源。對于權屬明確且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案件,法官認真審查后支持當事人的合理請求,依法裁判促成矛盾化解。

在調解過程中,法官充分釋明現行法律規(guī)定,并結合“遠親不如近鄰”等生活道理,化解雙方的心結。調解員則利用當地習俗和傳統(tǒng)對村民進行合乎法律的勸導,爭取村民的理解與支持。對達成調解協(xié)議的案件,法院聯(lián)合鄉(xiāng)鎮(zhèn)、村委會工作人員見證并推動協(xié)議履行;對未能當場履行的案件,法院及時進行跟蹤調研和回訪。針對履行不到位的情況,法院聯(lián)系村委會進行監(jiān)督,確保案結事了。

解紛后“趁熱打鐵”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云龍縣人民法院通過巡回審判等方式,將司法服務延伸至基層一線,暢通群眾法律救濟的“最后一公里”。法官在解“法結”的同時,注重化解“心結”,全面加強對物權糾紛的疏導和調解力度,引導鄉(xiāng)鎮(zhèn)、村委會等主體共同參與鄉(xiāng)村治理,逐步構建自治與法治相結合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體系。

同時,法院通過指導基層網格員運用法律思維處理矛盾糾紛,為類似案件的調解提供范本。在日常工作中,法院以村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案件為切入點,定期深入鄉(xiāng)村開展法治宣傳活動,選取典型案例進行以案釋法,提升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營造“有話好好說、有事依法辦”的良好社會氛圍。

通過上述舉措,6月以來,云龍縣法院物權糾紛立案降幅超70%。(肖涵)

編輯:魏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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