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5日)有媒體報道說,最高法院昨天發(f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據(jù)報道,最高法院根據(jù)其權限作出的這個司法解釋共計27章、655條,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條文數(shù)量最多的司法解釋。

  訴訟法,是憲法賦權的具體化,是落實憲法權利的最重要法律。一個法律體系,其為法治社會的基礎,還是強權政治的展開,判斷的基本依據(jù)之一就是看其是否內(nèi)涵保障當事人權利的法律,以及是否將這樣的法律落地實施,從而在現(xiàn)實中真正保障了當事人權利的行使。正是在此意義上,有無保障當事人權利的訴訟法,或者是否嚴格實施了保障當事人權利的訴訟法,是法律以及整個法律體系取信立威的基本前提。法律取信于民,法律體系立威于世,遵法、守法、服法才有了根據(jù),司法成本和社會治理成本才不至膨脹難控。

  2018年,刑事訴訟法繼1996年和2012年兩次修改后又一次進行了修改。這次修改涉及18個條文,同時新增了18個條文,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從290條增加到308條。這次修改訴訟法,將當事人權利保障的內(nèi)容更加突出。如何規(guī)范執(zhí)法機關的權力,保障當事人的權利,也正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釋的要旨所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是對司法機關如何適用法律條文的說明和指導,是對司法機關在具體應用法律過程中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規(guī)范性文件。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看,最高法院的相關解釋,與其所解釋的訴訟法的權利指向相一致。

  這也正如最高法院在說明新刑訴法解釋時所指出的,此次出臺的司法解釋以強化訴權保障作為貫穿始終的主線,通過對訴訟法具體制度設計的解釋和實施規(guī)定,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保障辯護律師的辯護職責,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由此體現(xiàn)了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訴訟法精神。這里所謂具體制度設計,就是強化保障辯護權這個訴訟權利的核心,進而保障被告人選擇和約見律師權利,律師查閱訊問錄音錄像權利,讓權利對應上訴訟的相關環(huán)節(jié)。

  2018年訴訟法修改的一個最重要原則及其實質(zhì)性成果,就是確立了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最高法院的新刑訴法解釋,也旨在確保以審判為中心原則在司法過程中的執(zhí)行,通過強化證據(jù)裁判原則,細化審理程序,來確保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jù)、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fā)揮決定性作用,通過嚴格執(zhí)行訴訟法實現(xiàn)程序公正,來實現(xiàn)案件裁判的實體公正。程序公正,或曰程序正義,是法律精神及其價值的基石。沒有程序正義,案件裁判就難言實體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