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記者 丁小溪 羅沙)針對近年來屢見不鮮的侵害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安全事件,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官法修訂草案強化了對法官及其近親屬人身權益的保護。
草案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法官及其近親屬打擊報復。對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法官及其近親屬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從嚴懲處。
根據(jù)草案,法官因依法履職遭受不實舉報、誣告陷害、侮辱誹謗,致使名譽受到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澄清事實,消除不良影響,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或者個人的責任。
在辦理案件中,法官及其近親屬面臨人身危險的,應當對法官及其近親屬采取人身保護、禁止特定人員接觸等必要保護措施。
在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審判權方面,草案規(guī)定,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干涉法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得要求法官從事違反法定職責的活動。對干涉法官辦理案件的行為,法官有權拒絕,并應當予以記錄,并由有關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草案還提出,人民法院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保障法官依法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