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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錯誤羈押194天 獲賠精神損害2萬元
2015-01-24 06:40:00 來源:成都商報 說兩句 分享到:
因涉嫌盜竊,資陽男子潘忠(化名)被錯誤逮捕,共羈押194天。案件撤銷后,他提出國家賠償請求,并獲賠5萬余元,其中包括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昨日,省高院和省檢察院聯(lián)合召開國家賠償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座談會上,省檢察院通報了這起四川檢察系統(tǒng)首例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國家賠償案。
昨日,省法院通報,截至2014年12月9日,20年來,全省法院共受理刑事賠償和非刑事司法賠償案件2557件,審結(jié)2549件,決定賠償669件,支付賠償金額3796.6706萬元,獲得賠償?shù)谋壤秊?6.25%。
省檢察院通報,截至2014年12月,20年來,全省各級檢察機關(guān)共受理賠償請求人的賠償申請987件,依法決定給予賠償633件,支付賠償金1516.3萬元。
省公安廳相關(guān)負責(zé)人介紹,1995年至今,我省公安機關(guān)共受理國家賠償申請417件,其中作出國家賠償決定179件,不予賠償207件,申請人撤回申請31件,經(jīng)公安機關(guān)審理支付賠償金934萬余元,追償賠償金10萬余元,紀律追究責(zé)任人員27人。以上三家合計達6000余萬元。
昨日座談會上,有專家建議應(yīng)明確國家賠償標準,尤其是精神撫慰金的支付標準,而且應(yīng)提高賠償標準。
省高院 成都商報記者 孫兆云
編輯: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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