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九江12月2日消息(記者謝元森 通訊員吳超然)日前,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劉某發(fā)等8人惡勢力團伙一案,首要分子劉某發(fā)因尋釁滋事、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其他團伙成員張某翔等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至拘役四個月不等。

  法院經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發(fā)于2016年5月成立名為九江市鼎立拆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立公司”)的空殼公司,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劉某發(fā)以鼎立公司的名義在九江市開發(fā)區(qū)永安鄉(xiāng)承接濱江村、大樹村等地的拆遷工程,先后糾集張某翔、王某斌(已故)、徐某、羅某、陶某文、鐘某、殷某、段某杰等人加入該公司。在拆遷過程中,劉某發(fā)等人為加快拆遷進度攫取暴利,采取非法拘禁、故意傷害、非法侵入住宅、在拆遷戶家中靜坐、言語恐嚇等方式干擾拆遷戶的正常生活秩序,逼迫拆遷戶簽訂拆遷協(xié)議,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給當?shù)卮迕窳粝铝诵睦黻幱,在永安鄉(xiāng)范圍內產生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非法獲利達19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發(fā)、張某翔、徐某、羅某、陶某文、鐘某、殷某以鼎立拆遷公司為依托,為片面追求拆遷進度牟取暴利,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永安鄉(xiāng)濱江村和第三次的拆遷過程中實施多次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群眾,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構成以被告人劉某發(fā)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張某翔、同案人王某斌(已故)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徐某、羅某、陶某文、鐘某、殷某為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團伙。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