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3月1日消息(記者王珩 貴陽臺曉光)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貴州省停車場管理辦法》將于2019年3月1日起實施,《辦法》規(guī)范了停車場的規(guī)劃、建設、管理和使用,將助力于改善城市停車環(huán)境,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
《辦法》明確了停車場主管部門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也就是說,群眾關于停車場的規(guī)劃、建設和管理等方面的問題有了清晰明了的訴求部門。
《辦法》規(guī)定,公共停車場提供24小時停車服務,遵循先到達先使用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確定給特定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停車場設置障礙妨礙車輛停放、不得擅自改變停車場使用性質、范圍或者將停車場挪作他用;不得損毀停車場設施,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由停車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