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廣州1月11日消息(記者鄭澍 通訊員韋磊)近日,廣東省東莞市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何嘉琪(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嘉琪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意見。佛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嘉琪在擔任東莞市委常委、秘書長,東莞市政協(xié)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黨組成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