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寧波12月5日消息(記者杜金明 通訊員鐘法)今天(5日)上午,寧波市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新聞發(fā)布會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發(fā)布會上,寧波市中院與寧波市司法局、寧波市律師協(xié)會聯(lián)合發(fā)布了《寧波市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標志著寧波市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全面運行。
“被告人有權(quán)獲得辯護”是憲法確認的公民的基本權(quán)利,律師參與刑事訴訟,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quán),對落實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寧波市寧波中院、市司法局及市律協(xié)一直致力于逐步擴大刑事案件通知辯護范圍。
《細則》適用于寧波兩級法院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范圍內(nèi)的刑事案件。《細則》進一步擴大了通知辯護的適用范圍,包括兩類。即刑訴法及其司法解釋規(guī)定應當通知辯護和可以通知辯護的情形,即未成年人,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對其他適用普通程序?qū)徖淼陌讣蛘哌m用簡易程序?qū)徖淼目赡芘刑幦暌陨嫌衅谕叫痰囊粚彴讣谋桓嫒耍欢䦟彴讣纳显V人、需要出庭的原審被告人;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qū)徖戆讣漠斒氯说,如未自行聘請律師的,均通知辯護。
《細則》還要求律師辯護、法律幫助無縫對接。即在法律援助機構(gòu)指派的律師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前,被告人及其近親屬可以提出法律幫助請求,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值班律師先行提供法律幫助。
此外,對于強制醫(yī)療案件的被申請人、經(jīng)濟困難證明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法院也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機構(gòu)指派律師。
自2013年3月27日起,寧波市將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沒有錢請律師的被告人,以及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可以通知辯護的情形全部納入通知辯護范圍。自該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寧波市為近15000名符合上述條件的被告人指定辯護律師。今年1至11月,市中院一審案件三年以上辯護率達100%,全市基層法院達97.78%。
寧波中院副院長孫衛(wèi)華說,2017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lián)合制定了《關于開展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的辦法》,浙江省被指定為8個試點省份之一,省高院、省司法廳又將寧波市列入首批試點城市。寧波市中院會同市司法局、市律師協(xié)會共同制定了《細則》,全面運行寧波市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