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后土地閑置較多縣市區(qū)新用地審批將受限
2013-12-25 09:59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福州12月25日消息(記者張子亞 葛朝興)福建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征地交地工作的意見》,福建將全面清理1999年以來已批的土地,并加強對土地的批后監(jiān)管。今后,土地閑置較多的問題將被省政府重點監(jiān)管,土地閑置較多的地區(qū),其新的用地審批將會受到限制。
據了解,在土地清理過程中,福建省政府對供地率低、批而未用及閑置土地數量較多的縣(市、區(qū)),原則上除省重點及民生項目用地外,暫停其新的用地審批;對供地率高于80%的縣(市、區(qū)),追加其下一年度儲備用地指標500畝。其他批而未用的土地,如果屬于規(guī)劃調整等原因,當地政府可以申請撤銷用地批復,原用地指標和林地定額指標可調劑由所在縣(市、區(qū))使用;如果屬于項目變動或不落實的原因,這些土地將被收儲或調整給新項目使用。
同時,全省還將嚴控土地儲備規(guī)模,規(guī)范土地融資行為。各地新增儲備土地規(guī)模原則上控制在縣(市、區(qū))本級前三年平均年供應的儲備土地量之內;土地儲備機構確需融資的,納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統(tǒng)一管理。
《意見》還再次重申要保障被征地農民的權益,征地告知要落實到戶、征地補償費要足額發(fā)放、安置要合理規(guī)范多元。特別是被征地農民交地后,農業(yè)、國土部門應及時審核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名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于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名單確定的次月起,將被征地農民納入保障范圍,為符合發(fā)放條件的對象發(fā)放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金。
編輯: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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