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8日消息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河南禹州多位購房人近日向《天天315》欄目組反映:禹州圣地金苑小區(qū)本該在2015年交房,至今卻仍未交房;賣房時承諾的智能化綠色高端住宅和實際情況大相徑庭,廚房垃圾處理系統(tǒng)、室內新風系統(tǒng)、靜音排水管等配置設施全都不見蹤影。從2015年至今,開發(fā)商多次承諾按期交房,不交房就全額退款,但之后屢次三番違背承諾,既不交房也不退款。

  業(yè)主李女士介紹,她是在2013年買的房,當時禹州圣地金苑小區(qū)的房價比周邊其他樓盤都要高不少,但是買房的人依舊絡繹不絕。她當時選擇花高價購買這里的房子,主要是因為樓盤宣稱這個小區(qū)是智能化綠色高端住宅小區(qū),銷售“亮點”是,房子配有廚房垃圾處理系統(tǒng)、室內新風系統(tǒng)、靜音排水管等配置設施,但是在即將交房時,這些銷售“亮點”變成了房子的“痛點”。李女士說:“當時宣傳的是在我們縣城里邊最高檔的小區(qū),房價也是當時最貴的。他承諾了很多東西,現在都沒有。當時給我們說的是最高檔的小區(qū),現在是最大的坑,想賣賣不了,住的話什么都沒有!

  花高價買的房子,承諾的高端配置設施一樣都沒裝,房子還遲遲不交付。業(yè)主們急得焦頭爛額,樓盤建設方卻不急不躁。李女士告訴記者,購房合同約定,圣地金苑一期的房子承諾在2015年6月30日前交房,但到現在也沒有交房。從2015年至今,他們找過開發(fā)商很多次,開發(fā)商方面的負責人每次都把交房時間往后推,并承諾屆時會按期交房,不交就全額退款,還寫有承諾書,但實際情況是屢次三番違背承諾,一次也沒實現。

  李女士說,目前圣地金苑小區(qū)一期的1號、3號、8號樓已經建好,只要再把小區(qū)基本的生活配套設施建好,房子就能交付,但不知什么原因,工程進度非常緩慢。

  上有老下有小,還身背債務,而且維權5年有余,這些都讓李女士心力交瘁。她告訴《天天315》欄目組,她已經在開發(fā)商沒有正式交房的情況下,拿鑰匙入住新房!坝馄谝呀涍@么多年,很多人當時買房,是為了做婚房,到現在人家小孩子都幾歲了,你不能不住吧。延期這么多年了,肯定要給我們一個說法的!彼裏o奈地說。

  據記者了解,目前圣地金苑一期1號、3號、8號樓的不少業(yè)主都和李女士一樣,已經拿鑰匙入住新房。一期的其他樓棟的業(yè)主也想入住,但由于這些樓棟的窗戶、電梯等都還沒有安裝,只能繼續(xù)等待。

  對于河南禹州圣地金苑小區(qū)遲遲沒有交房的原因,業(yè)主們從開發(fā)商那里得到的答復是“資金鏈斷了”。那么,房子究竟什么時間能正式交付給業(yè)主?房子配備廚房垃圾處理系統(tǒng)、室內新風系統(tǒng)、靜音排水管等配置設施的相關承諾還能否兌現?記者輾轉聯系到河南禹州圣地金苑小區(qū)的開發(fā)商——河南省銹都置業(yè)有限公司,公司相關負責人艾先生答復記者,延期交房是因為資金鏈出現問題,F在已經找到應對辦法——已經將工程對外承包給他人,采取的是他人墊資、開發(fā)商讓利的模式。他還說,施工進度有些緩慢,但一直在施工,一期到明年6月份一定交房。廚房垃圾處理系統(tǒng)、室內的新風系統(tǒng)等配套設施確實沒有安裝,因為在建設的過程中發(fā)現房子不適合安裝這些配套設施,所以就改了,F在誰想裝可以裝,但得先把封陽臺的錢付了。

  承諾的高端配套變了樣,河南禹州圣地金苑項目是否涉嫌虛假宣傳?房子逾期5年仍未交付,違約賠償該如何計算?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提醒,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如果房地產商對于房屋或者設施的說明或者允諾非常具體確定,而且這種信息足以對消費者決定買或不買構成重大影響,那么這樣的允諾、說明都應被視為要約。要約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房價有重大影響。如果開發(fā)商承諾了,但實際交付時沒有提供,顯然是一種違約行為。延遲交付,經營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買房人支付相關的延遲履行違約金,如果延遲履行的時間過長,達到了合同解除的標準,那么消費者有權要求賠償。

  胡鋼指出,虛假宣傳是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式發(fā)布與商品或服務實際不符的虛假信息,導致消費者誤解的行為,它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公認的商業(yè)準則,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更是違反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行為。遇到虛假宣傳情況,消費者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要求有關行政部門對經營者做出行政處罰。如果這樣的虛假宣傳構成了消費欺詐,消費者還可以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