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一些地方校園欺凌、學生自殺、教職員工變相體罰學生等涉及學生人身安全的事件時有發(fā)生,而于2005年頒布實施的《湖南省中小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已難適應當前校園安全形勢需要。對此,湖南省對原條例進行了修訂,擬通過完善立法,有效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切實保護學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3月31日上午,湖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分組審議了《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修訂草案)》。修訂草案從適用范圍、各類主體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職責、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處理機制、責任追究等方面,對原條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幼兒園、高校學生首次納入條例適用范圍
【草案摘要】
條例中所指學校,是指國家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和從事學歷教育的普通中小學校(含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等學校。
【審議聲音】
王仁祥委員:原條例僅適用于中小學校學生。但近年來,湖南省各級各類學校面臨的安全形勢日趨復雜,根據(jù)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數(shù)據(jù)統(tǒng)計,幼兒園、高等學校學生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數(shù)量占到事故總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因此,適應新的形勢需要及時修訂原條例,并將幼兒園、高等學校的學生一并納入條例適用范圍,十分必要,有利于保護青少年和幼兒健康成長。
明確職責杜絕校園欺凌
【草案摘要】
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校園欺凌預防制度,明確有關教職工的預防職責,并定期通過學生談心等方式了解學生之間可能存在的矛盾糾紛和欺凌行為。接到校園欺凌舉報或者求助后,學校應當及時調(diào)查,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實施欺凌行為的學生作出處理。學生欺凌行為構成嚴重不良行為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和學校應當相互配合,采取措施嚴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
【審議聲音】
段桂生委員:校園欺凌事件是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但在預防和處理這類問題時,卻因職責不清導致推諉、扯皮現(xiàn)象發(fā)生,不利于學生人身安全保護和校園安全工作的開展。因此,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學校安全管理的需要,修訂草案對學校的安全管理職責提出了要求,明確了學生家長的義務,有利于防止校園欺凌事件的發(fā)生。
當前校園欺凌事件的發(fā)生,既有一些學生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崇尚暴力的因素,也有一些受害學生及其同學因擔心遭報復不敢及時向老師、家長反映,進而助長了這種違法行為的發(fā)生。因此,杜絕校園暴力,重在預防,重在治本。學校和家庭應共同努力,加強對學生的教育,使其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狀態(tài),樹立遵紀守法的意識。條例應進一步完善相關內(nèi)容,對開展法制教育、德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提高學生的守法意識和依法自我保護意識,樹立健康的社會觀。
此外,高校和學前教育也同樣存在校園欺凌現(xiàn)象,因此也應納入條例規(guī)范范疇。
加大對教職工侮辱、體罰學生等行為懲處力度
【草案摘要】
學校教職工不得對學生實施侮辱、歧視、毆打、體罰、變相體罰、性騷擾等行為或者與學生發(fā)生不正當關系。學校教職工如違反以上規(guī)定,由學;蛘呓逃姓块T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或者予以解聘;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審議聲音】
崔玉芳委員:侮辱、毆打、體罰學生等行為,給學生帶來的是身體和心理的雙重傷害,甚至會嚴重影響他們的一生。我有個朋友,現(xiàn)在40多歲,給人的印象是性格懦弱,做事唯唯諾諾。有一次我們談心時,他向我哭訴,之所以如此,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讀小學時,稍有做錯老師便會用教鞭狠狠地打他手掌,并威脅不許告訴家長。這種童年陰影一直伴隨著他的成長,以致形成了如今膽小怕事的性格。這雖然是很多年的事,但如今老師體罰、變相體罰、辱罵學生的情況仍有發(fā)生。
一日為師,終生為父。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肩負著教書育人的重任,理應恪守職業(yè)道德,關心和愛護學生,給學生成長樹立一個好的榜樣。而侮辱、體罰學生等行為,不僅傷害了學生的身心,還讓他們失去自信,難以形成良好的性格和品質(zhì)。因此條例中應加大對這種行為的懲處力度,一旦發(fā)現(xiàn)違規(guī)行為不能責令“限期整改”,而應堅決實行“一票否決”,清除出教職工隊伍,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機制防止學生自殺悲劇發(fā)生
【草案摘要】
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專門機構,按照規(guī)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完善學生心理健康預警和干預機制。
【審議聲音】
黎定軍委員:當前,各級學校學生自殺的悲劇時有發(fā)生,特別是高校大學生自殺率明顯超過同齡人口,且仍有逐年上升和低齡化的趨勢。這與重視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不夠、學生心理健康問題沒有得到及時預警和干預有關。此外,學生包括幼兒遭教職工打罵,以及各類校園欺凌事件,也容易引發(fā)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修訂草案雖然對學生的健康教育有相應規(guī)定,但過于原則,覆蓋面較窄,操作性不強,建議增加有關學前教育機構對幼兒開展符合其特點的衛(wèi)生和心理健康常識教育、對高校新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試和重視教師心理健康等方面內(nèi)容。(湖南日報記者 劉文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