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廣州市住房和城市建設局、廣州市稅務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推行廣州市新建商品房“購房即交房、交證”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廣州市范圍內(nèi)的新建商品房,購房人交齊房款,滿足交房條件和過戶條件的(貸款購房的應同時滿足抵押登記條件),可以一并辦理交房和不動產(chǎn)登記手續(xù),實現(xiàn)“購房即交房、交證”。

編輯:張順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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